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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

痛之花-第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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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尽管政府发起了猛烈的攻势,龙华集团这边却总能见招拆招。转眼快到中午,双方却只谈了个雏形,很多方面都没达到共识。就在金书延意识到对方非常棘手,恐怕是要打持久战时,莫镇宇突然让步了,结束了彼此之间的争执。龙华集团的几个高干还不服气,盯著他们的总裁,眼里透著大大的不解。

  莫镇宇向他们使了个安抚的眼色,将一个笔记本递了过去:“如果能按上面写的执行,我立刻就在合同上签字。”

  “不好意思,我接个电话。”他懒得看那些人的表情,径直走了出去。

  笔记本在政府官员的手中传阅,最後落在了岚廷旭的手上。金书延隐忍著欢喜的笑容,而他却皱紧了眉头。龙华明明可以争取更好的条件,却过早地妥协了,不知是为什麽。这时,莫镇宇打完电话,回到了座位,只听他说:“金书记,不好意思,我有点急事要立刻赶回去,本子上的价格和条件若贵府能够接受,後天我就回来签合同。”

  出了县政府,莫镇宇就将那人叫住:“我要回公司一趟。等我。”

  岚廷旭点点头:“一路平安。”

  莫镇宇踌躇片刻道:“我得马上走。你看……我能不能把行李和狗寄放在你家里?只有两天,行麽?”

  岚廷旭讨厌狗,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他又如何能拒绝呢?只得又点了下头。

  莫镇宇笑了:“不用给它吃得很好,蛋炒饭就足够,它不挑食的。谢谢你了。”说完,便轻轻握了握他的手。

  黑色宝马已在不远处等著。

  莫镇宇走过去,上了车。车驶出安平县,上了高速公路。

  “老大,怎麽不带上小肥?你不在,它会抓狂的。”

  莫镇宇咧嘴一笑,摘掉眼睛,换上一副墨镜,他把浏海拂上去,整个人的气质一下就变了,从温文雅尔变得玩世不恭。“你听说有人牵著狗去泡马子的麽?”

  小东会意地笑了:“和那些老男人周旋这麽久,老大你怕是憋坏了吧?”

  “还好。”莫镇宇答道,他仰著脖子,肆意地吹著风,“比想象中要其乐无穷。不过看得到吃不到,太可惜了。”

  “老大,你在说谁啊?”见男人似乎沈浸在自己的思绪里,他也就不再深究,“现在我们去哪儿?”

  莫镇宇懒洋洋地说:“你有什麽好的去处?”

  小东连忙说:“城里新开了家夜总会,那里的姑娘又泼辣又漂亮,老大要去尝尝鲜麽?”

  那人嗤之以鼻:“再完美再漂亮也不过婊子一个,有什麽好稀奇的?不过我们可以去问问,有没有没开苞的。”

  司机身上的肌肉兴奋地抖动著:“现在什麽都有,还怕没开苞的?嘿嘿,老大,到了那里,我一定好好给你挑选一个!”

  而这边,岚廷旭正一筹莫展。

  他不懂养狗,也实在不习惯家里有这麽一只时不时乱吠,搞不好还脱毛的大家夥。虽然这只叫小肥的牧羊犬看上去很无害,可也不能让他喜欢。

  下班回来,他刚一进门,那只狗立刻朝他飞奔了过来,抱著他的腿蹭啊蹭,舌头也跟著甩啊甩。突然发现主人不在,便失落起来,跑到沙发上蜷成一团。

  他很想把它赶下来,但看它一副可怜样,也就随著它去了,转到厨房给它弄蛋炒饭。待它的晚饭有了著落,才开始做自己的。

  炒好菜,端上桌,享受久违的晚餐。平时,这是他最放松的时刻,一个人,安静、祥和,可是今天却有点不对劲。不是觉得桌子大了,就是感觉房间太冷清。胃口怎麽也提不起来。

  作家的话:

  我以我胸上的两颗蛋发誓,H已经离我们不远了!~~~~~~~~~~~~~~~

  ☆、13

  人就是这麽奇怪,明明早就习惯了孤独的滋味,几十年来,都是一潭死水,从不妄起一丝波澜。并以为能够一直独善其身,永远不沾滚滚红尘。可是突然之间,一缕微风袭来,恒古不变的生活开始有了细微的裂痕,和隐隐的不甘,心脏跳动的频率也开始紊乱,行尸走肉逐渐化为尘埃。这是人非草木的见证?还是孰能无情的预见?他不知道,这太深奥,也太浅显,这是顺其自然,也是在扭转乾坤。干脆就当做不寻常的一念,稍作品味便立马诀别,毕竟他没有忘记曾经惨痛的教训,世上最不该贪念的便是那昙花一现。

  吃了饭,洗了碗,将自己打理干净,便上床歇息。像往常那般,分秒不差,只等待在睡梦中悄然进入第二天。只是辗转反侧,一夜无眠。半夜的时候,卧室的门传来响动,抬头看去,黑暗中闪烁著一双亮晶晶的大眼。像一只猫,而不是狗。它可能也感到孤寂,便潜入他的卧室,在床边蹲下,与他相伴而眠。

  岚廷旭没有赶它,不管怎样,它是一只充满善意的生灵。无比单纯。或许,它也过有人生,有著曲折而悲凉的前世。更不曾忘记过前世的恩怨,却一直讳莫如深。甘愿做足畜生所享有的蠢笨。

  也许是夜太寂寞,太深沈,让人不由胡思乱想,多愁善感。过了一个时辰,他才摒除脑中杂念,艰难入睡。

  由於睡得不好,岚廷旭早早就起了床。

  而小肥比他起得更早,他刚睁眼,它就仰起脖子凑上来了。

  岚廷旭毫不客气地将狗脖子拨开,套上拖鞋,去厨房做饭。

  这一顿,除了蛋炒饭,他把吃不完的鸡肉和炖烂了的骨头全放进了它的大碗。

  有牙祭可打,小肥高兴至极。分量十足的一碗饭瞬间被它一扫而空,似乎还稍嫌不足,一双狗眼盯著桌上的,最终它摆了一个含蓄的代表著索要的姿势。以免被它泛滥的唾液影响心情,岚廷旭只好再分了它些。这狗简直比壮汉还吃得,如果自己养,怕早就倾家荡产了吧。

  吃完早饭七点半,岚廷旭准备上班,刚要出门科机就响了,是计生部的,每个部门的座机号码他都很熟悉,熟悉到可以倒背如流。怕是有什麽急事找他,岚廷旭大步流星地跨出去,将门一把甩上,而被关在门里的狗突然嘶吼起来,他本不想理睬,突然感觉腋下空空,原来是包忘了带。便只得转回去打开门。令他万分惊喜的是,包就在面前──那只狗的嘴里。它咬著提手,模样焦急,在门打开後狂摇尾巴,一脸欢乐和得意。

  就因为这件事,那只狗便赖上他了,非要跟著他一起出门。想想,今天主要是去镇里办事,也就勉为其难地带上它了。一路上,大家夥昂首挺胸,在男人身後亦步亦趋,活像皇帝身後的太监。而在他训示那些违法的村民时,它也不忘狐假虎威地叫两声。人家看县长带了条模样凶猛的大狗,也都不敢造次了。办完事,它俨然一副功臣的样子,从他身後绕到了他的身边,和他平起平坐地走。而路过一家小卖部的时候,它死活不肯挪动了,垂涎三尺地看著几个小孩嘴里含著的刚买的糖果。岚廷旭实在没办法,只好买了个棒棒糖,狠狠塞进它嘴里给它解馋,这才解决了问题。

  怎麽还不回来……岚廷旭嘴里时不时叹息著。像哄孩子样哄了它好几天,它的主人才终於出现。

  “岚县长,不好意思,我来迟了两天,对了,小肥还乖吧?”

  岚廷旭阴著脸,把门拉开,狗脑袋见缝插针地钻了出来,看见是主人,急忙扑上去,对那张脸一阵狂舔。

  真够恶心。岚廷旭无言。而莫镇宇有点消受不了地狼狈地抱住那颗狂乱的狗头,对他笑了笑;“合同我已经签了。”

  然而岚廷旭看上去并不高兴。见状,莫镇宇也没了笑容,他可是为了他加快了谈判的进程,否则照龙华的风格,起码还要拖上几个月才算数。

  “那就好。”岚廷旭敷衍似地说了句,就要把门关上,却被那人一把撑住:“你不请我进去坐坐吗?”他马不停蹄地赶来,一路风尘仆仆,至少也要请他喝一杯茶吧。

  岚廷旭却不给面子:“很抱歉,我还有点事。”

  莫镇宇一脸委屈:“我哪里惹你不高兴了?”

  而男人听见这句就像听见什麽污言秽语似的,把门‘砰’地一声关上了。莫镇宇一脸郁闷,在外面站了半天才走。

  其实他并没惹他不高兴,而是他觉得,合同既然已经签成,也就没必要再和他那般亲近了。

  当然,他并不是势力小人,只是在那人过分热情的态度中察觉到一分难以启齿的危险。再说,两人相差整整十七岁,根本就不会有任何共同的语言。还有他们悬殊而敏感的身份,有什都最好适可而止。走得太近,难免引来闲言碎语。还有一点,万一哪天他求他办事,他到底是该点头还是拒绝?当今社会,不涉及利益,谁会与你肝胆相照,称兄道弟?

  但是那人还是三天两头来找他,一点也不怕吃闭门羹。

  而他谨守原则,总是婉言相拒。

  莫镇宇不高兴了:“难得今天你下班下得早,我们一起去散散步,总可以吧?”

  虽然合同尘埃落定,但以後难免还会打交道,岚廷旭不好明地得罪他,也就答应了。

  作家的话:

  我打算把鹦鹉情结写进文里~~~~~~~~~~~~~~~~~~~~

  ☆、14

  只要岚廷旭在身边,对他来说,就是垂垂危矣的夕阳也是无限好的。

  边走边和他说话,莫镇宇感到一种莫名的舒畅。

  “天下熙熙,皆为名驱,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,如果有人能像我们一样,能在夕阳下散散步聊聊天,就会感到生活可以更好,幸福其实再简单不过了。”

  岚廷旭没开腔,他只是看著不远处的山,那里雾气缭绕,像是仙境一般,让人想乘风过去瞧瞧。

  “这里很像我的家乡。但是我的家乡更美。每年春天一到,就是一片让人眼花缭乱的花海,一片沁人心脾的绿色。鲜少有游客。因为它在大山里,几乎与世隔绝。”

  岚廷旭默不作声,那表情又好似在追忆。追忆自己的故乡。仿佛两人的故乡是一个样子。

  半晌他才自言自语般地说:“我有很久都没回家了……”他被阳光照著的脸,隐隐透出一抹悲凉之色,让那张脸显得更为沧桑,恍眼看去,他的发丝也变得花白,莫镇宇知道那是夕阳照的,但也忍不住心生怜惜,想要拥他入怀,握住他的手好好安慰。

  小肥侧著脑袋,仿佛想知道他们在说什麽,可怎麽也听不懂,只得有些懊恼地懒懒地跟在两人身後。看见有蝴蝶飞过,它便跳起来,要去捉,一个女孩手中的球掉了,它就跑过去捡。颇为自娱自乐。

  “这家夥很好玩的。”莫镇宇宠溺地望著自己的爱犬,笑著对旁边的人说。“就是太贪吃、太调皮了一点,你知道吗,有一只宠物在身边,是不一样的,你会比常人多上好几倍的快乐。”

  岚廷旭不置可否,像是微微点了下头,这时迎面过来一个推著轮椅的老头,他连忙招呼:“张大爷,又陪老伴出来散步?”

  张大爷不住向他招手:“岚县长,你好,你好。”老态龙锺的脸上是亲切质朴的笑容,“呵呵,你也知道这是我的老习惯,每天都要推她出来走走。这里风景美,空气也好,何况春天来了,我想让她赏赏花朵,嗅嗅花香……”

  老人特别念叨,岚廷旭却丝毫不觉得厌烦,专心致志地听著。“你好,打扰下,请问你是张大爷吗?”插话的两个年轻游客,一男一女,看上去应该是小两口,“是的是的。”老人高兴地应著,那一对突然变得很兴奋,一个帮忙推轮椅,一个挽住老人的手,他们有说有笑的,渐行渐远了。

  莫镇宇不解地问:“他们是老人的亲戚?”

  岚廷旭摇了摇头:“他没有亲戚,也没有子女。”

  莫镇宇有些吃惊:“都这麽老了……”

  “他并不老,才六十几岁,只是看上去出老而已。”岚廷旭答道,遂给他讲了来龙去脉。

  原来这是一个故事,一个情比金坚的故事。几十年前,父母双亡的张大爷去城里打工,和一个女子相爱了。然而对方的家境比较好,而他一无所有,是个名副其实的穷光蛋,因此女方家长坚决不同意。後来她跟他私奔了,抛弃了一切。他带她回了老家,没多久便有了身孕。而他想让她过得好一些,便拼命赚钱,结果积劳成疾,一病不起。她心急如焚,连夜上山给他采草药,结果不慎滑下山崖,不仅摔掉了孩子,连腿也没了。他心中愧疚至极,一直安慰她,照顾她,每天早上和晚上,都推她出来散心。每日如此,一直坚持了几十年。他们的感人事迹,在安平县传为了一段佳话。也成为了一种情人相濡以沫、终成眷属的美好象征。传说,只要谁帮助了他们,他和他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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