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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章

大宋好土匪-第5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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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唯一郁闷的是程风,种鱼儿天天围在自己身边叽叽喳喳,需要不停地警告她噤声,保持安静,莫引来不必要的危险。

    不过,话说回来,天天和这个小丫头打打嘴仗,似乎旅途的日子不再那无聊和寂寞。

第109章 山巅之语() 
此时虽值六月,但越向西北高处去,寒风越瑟瑟,待登上冷龙岭时,已是夕阳西下,晚霞轻飞。

    山顶晶莹冰雪,熠熠闪光,时呈殷红淡紫,浅黛深蓝,美得动人心魄。

    程风倚马高岗处,临风回望来路,目光越过孤仞万重山,宋国已在云天处,心中感慨:“以往哪次出国不是坐飞机?现在可好,靠马儿、靠双腿,但在高空上,怎能见到这么绝美的景色呢?!

    正所谓‘世之奇伟、瑰怪、非常之观,常在于险远,而人之所罕至焉,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’,古人诚不欺我!”

    此时天色已晚,众人往山下走了一个时辰,便找了个背风处,扎下营帐,解开辔头,卸下雕鞍,将马儿在缓坡上放开了吃草歇息。

    山中路途辛苦,吃饱喝足后能躲在毡帐里美美地睡一觉,是莫大的享受。

    队伍里原本就曲、程两人享受单人帐篷的待遇,种鱼儿加入队伍后,程风就将自己的帐篷让了出来,和其他士兵挤两人共用的毡帐了。

    这种毡帐是用多张头层牛皮鞣制加工而成,抗风雪、防雨水、能保暖,在西北苦寒之地颇为实用。

    这些小帐篷在凹凸不平的山坡上见缝插针,随地形起伏而排列,这里并不是需要战守的营地,只不过是草草设立的落脚之处,所以未挖排水的沟渠,也未设立木栅遮挡,很快便搭建起来了。

    不多时,一堆篝火已经哔哔剥剥地燃了起来,大家将干肉放进锅里,煮了一大锅香喷喷的肉汤,就着环饼,美美地吃了起来。

    环饼是宋朝人出远门,常携带的一种干粮,做法很简单,用水和盐把面粉和成团,拉成细条拧成股,再捏成圆环,搁油锅里炸,吃起来方便有能量,而且能够长时间保存不变质,有点像今天的炸麻花或者炸馓子。

    程风倚着一棵松树,看着一轮似血残阳向西方隐隐沉去,边喝着肉汤边啃着环饼,全身终于得以放松下来。

    身旁的山涧里,冰雪融化的泉水叮咚作响、奔流不息。

    “今晚就在这睡下了,山上高寒,此时要是有酒该多好,还可以暖和暖和身子!”他舔了舔干冷的嘴唇,心中贪婪地想着。

    种鱼儿则捧着一捧环饼碎屑正喂着她的马儿,边喂着边爱怜地抚摸着马的鬃毛。

    种家世代将门,她从小生活在其中,对刀枪箭马耳濡目染,这骑马的功夫比程风可强多了,伺候马的本事也比他强。

    马光靠嚼青是没有气力的,需要吃粮食,可用环饼喂马儿可也太奢侈了,不过好歹她还知道只是用碎屑喂。

    这时,一阵古朴醇厚、低沉悲壮的音韵,从云边的天际悠悠传来,曲调幽玄、神秘,音色幽深、哀婉,其声浊而喧喧在,声悲而幽幽然,将众人的思绪带到那遥远的地方。

    众人纷纷放下了手里的活计,凝神屏气地听着这直击灵魂的音调,就连马儿似乎都忘了吃草,扭头向发声出望去。

    程风运目一望,只见曲端伫立在一块突兀的岩石上,手里捧着一只陶埙,正凝神吹奏着曲子,在远山残雪的背景板上印刻着一副孤傲的剪影。

    待一曲奏完,程风走上前去,笑吟吟地道:“没想到曲将官除了文武双全,还精通音律,令人佩服!此曲配此景,真是天籁之音、佳作天成啊!”

    曲端脸上也没有了之前的冰冷,微笑道:“程风,你从曲子里听出了什么?”

    程风动容道:“此曲恰如一缕温暖的晚风,牵着我沿着时光去倒流,邂逅过去,唤醒尘封的记忆。

    父亲粗糙的大手疼爱地牵着我的小手一直向前走,仿佛永远走不到头,母亲含笑轻哼着那首熟悉的歌哄我入眠,但愿一入美梦不回头。

    只可惜无忧无虑的童年,已是过眼云烟,斯人已逝,自己转瞬已成年。童年啊童年,再也回不去了。”

    曲端听了程风的这番话,眼中蓄满了泪水,哽咽道: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童年,对曲子有着不同的感受。

    倘若我追忆我的童年,比你要少了很多快乐,更多的是恐惧、不解和怨恨,所以我必须让自己向前看。

    坦白地说,你的出现让我在种相公心中的地位受到了威胁,我不得不另觅高枝,转投童相公门下。

    都说树倒猢狲散,可哪个猢狲不上树?不上树你向上看都是一个个红屁股,只有爬得越高,你看见的屁股就越少,看你屁股的人就越多。”

    程风摇摇头,道:“曲将官,按你这样想,再多的拥有,都填不满欲望的缺口,那样你的烦恼就犹如三千长发,剪不断、理还乱,遮蔽了生活中许多的快乐。人生一世,草木一春。别太委屈了自己。”

    曲端双手摩挲着手里的陶埙,含泪道:“我三岁时,父亲便为国捐躯,留下母亲和我。这只陶埙是他留下的遗物,每当吹起它时,我总会想起父亲那张模糊的脸,我好想记起来他长什么样,可我做不到,那时年龄太小了。

    我身上流着父亲的血,进入仕途的起点是靠父亲殉职后的荫补,我的功业也是父亲的功业,我的失败也是父亲的失败,所以我必须成功,不能失败。”

    说到这,他吸了一口气,猛地抬起头来,紧盯着程风道:“程风,我知道以前咱们之前有些误会,但这次出使西州回鹘,我为正使,你为副使,咱俩是一根绳上的蚂蚱,一荣俱荣、一损俱损。

    俗话说,两人一般心,无钱堪买金,一人一般心,有钱难买针。答应我!咱们同心协力把事情办得漂漂亮亮的!回去后都能加官进爵,说不定还能挂上条银鱼袋!”

    程风见他红红的双眼,嘴上安慰道:“曲将官,出使一事,于公,这是我的职责所在,于私,在九部时您就是我的上司。无论于公于私,我都会竭尽全力,不辱使命。

    只是要劝你一句,欲速则不达,见小利则大事不成。执于一念,将受困于一念;一念放下,会自在于心间,天地也许会更宽广一些。”

    曲端点点头,低声道:“恩,程部将的话我受教了,只要有你鼎力相助,我相信咱们肯定能马到功成。

    对了,种鱼儿这边还需你多加看管,她的性子我清楚,大大咧咧、胆大包天,千万别给咱们惹祸。明天还要赶路,早点歇息吧。”

    程风见他不以为然的神情,心中暗叹:“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。求不得的执念将会毁掉你的一生。”

    高山之巅,在璀璨星光照耀之下,听着时起时伏的风声,众人很快便沉沉睡去,各自去寻求自己的美梦。

    偶尔有人梦中呓语,喃喃的声音很快被凌厉的山风带走,飘散在无尽的荒凉和黑暗之中。

第110章 诡异的客栈() 
使团一路跋山涉水、翻山越岭,顺着祁连山北麓向西北行了一个多月,快接近当金山口时,路线有了两个选择。

    一是朝西北方向,越过夏国的沙洲,到达西州回鹘领地;二是先朝西行,翻过阿尔金山,再向北纵穿库姆塔格沙漠。

    前者路程近、好行走、省体力和时间,只是要经过夏国境内,不可控因素会多一些;后者行走在黄头回纥的领地,比较安全,但路程较远,而且要越过大片的沙漠。

    盛夏之日,沙漠处处热浪袭人,仿佛燃烧着熊熊火焰,在这种环境中赶路,不多会就会大汗淋漓、热气绕身,若饮用水供给出了问题,便会全队覆没。

    反复考虑再三、权衡利弊,曲端和程风商议后,决定走第一条路线。

    沙洲也就是后世的敦煌,此地属夏国的西平军司管辖,由于属于后方腹地,远离宋夏边境,沿路关卡对商队人员身份的检查并不十分严苛,按例缴纳税赋即可。

    沙洲附近,人口相对稠密,有不少旅店和饭店,程风一行不用饥餐露宿,比在祁连山中穿行要好过的多。从

    路上行人的脸色来看,这里的民众日子并不好过,宋夏两国连年动兵,贸易中断使经济衰退、物资匮乏,战事频繁又大耗国力、伤损人马。

    特别是夏国本来也就三百万的人口,与家大业大的宋朝长期对峙,各方面资源消耗不起。

    沙洲地处号称“河西粮仓”的河西走廊之中,土地依靠祁连山冰雪融水灌溉,形成了大片绿洲,物产算是丰富,这里的民众尚且如此,贫瘠地区的民众生活水平可想而知。

    这里连接西域,交通东西,街上各种商品繁多,在穿过沙洲城时,种鱼儿兴致勃勃地东张西望,拉着程风东逛逛、西看看,似乎有使不完的劲。

    程风想起仓促给种鱼儿送玉马一事,这次出一趟远门,不送点礼物似乎不太合适,于是留意起街边所卖的事物,最后挑了两盒精致的笃耨香胭脂。

    从包装上看就是高档货,檀木盒子里用金箔纸包装,里面放着的一片片胭脂,被加工成小而薄的花片,散发着浓郁的笃耨香味。

    胭脂是古代女子常用的化妆品,是在红蓝花汁里加入牛髓、猪脂等物,调成滑润的膏脂状,涂在脸上很滋润也很舒服。

    制作胭脂的主要原料为红蓝花,原产自焉支山,所以沙洲所卖的胭脂算是出自原产地的精品。

    种鱼儿捧着两盒胭脂,低垂着头,脚上踢着土坷垃,脸上泛起一阵红晕,原本洁净雪白的脸上仿佛涂上了淡淡的胭脂。

    她强压着喜悦,收敛起开心的笑容,故作不屑地道:“要这玩意儿有啥用?你何时见我涂脂抹粉了?我种家的女儿何时做过这等小儿女态?”

    程风笑了笑,打趣道:“总有一天你会用得上的,只是不知道到那时,胭脂谁与匀淡?长发谁与盘起?谁能降服刁钻的你?”

    “哼?!谁说我要嫁人?!我要自由自在、纵马快活一辈子!”

    种鱼儿脸色一板,将两盒胭脂往他怀里一揣,想要把胭脂还给他,可身子顿了一顿,末了又将胭脂抢了回来,自顾自地道:“这胭脂是好东西,别浪费了!回头我送给我嫂嫂去!”

    程风看着她在自己身前蹦蹦跳跳的背影,又好气又好笑地摇了摇头。

    过了沙洲,越往西北去,客店又渐渐少了起来。

    这日,行到一座山岗下,已是日头偏西,路旁正好有座客栈,孤零零地矗立在一片林子前,规模并不是很大,看样子有十几间房。

    客栈前有个大院子,里面趴着一条黑色的大藏獒,茂密的鬃毛像非洲雄狮一样,前胸宽阔,强劲凶猛,目光炯炯有神,警惕地瞪着来客。

    它的眼睛红红的,好似得了红眼病,见到有人走近了,“汪汪汪!”狂吠着,吼声如雷,咆哮不已,幸好被铁链紧紧拴着,不至于扑上去伤人。

    一进客栈,一位约莫五旬左右的中年人上前来迎客,他满脸刀削斧劈的皱纹,两眼有神,腰板挺直,落鬓连腮的大胡须已经微微发白,嘴上招呼着客人,眼睛却在使团的马队和骆驼队上来回逡巡打量。这客栈的大厅就是饭厅,胡乱摆着四五张大木桌子,曲端、程风和种鱼儿三人坐了一桌,其它众人四人一桌,各自找个桌子坐了下来。

    那中年人上前一边抹着本来就干干净净的桌子,一边殷勤地笑道:“对不住啊!各位客官,最近来往的客人比较多,本店里准备的饭食有限,只剩下些肉馒头了。”

    程风回头瞥了下院里,地面干净平整,并无太多骆驼、牛马的脚印和粪便,便知店主在说谎,估计是为了将不新鲜的肉馒头推销出去吧。

    曲端笑道:“我们出门在外做买卖、讨生活的,哪有那么多讲究?有什么就吃什么吧!掌柜的,多上几碗热汤,喝着舒坦。”

    “呵呵,好勒!各位客官稍等片刻。”那店主一溜烟地小跑,笑呵呵地去后厨吩咐去了。

    程风四周打量着这座客栈,有点说不出来的不舒服,总感觉透着点古怪,他对曲端低声道:“员外,这店处于荒郊野岭处,又没别的客人入住,饮食上咱们可得小心提防点。”

    曲端点点头,掏出块洁布擦了擦手里的筷子,道:“待会儿先喂个馒头给狗吃,试一试便知晓了。”

    不多会,那店主来回几趟,每张桌子上摆了两大盘肉馅馒头,腾腾冒着热气,他满脸堆笑,“各位客官慢用,不够再加,要多少有多少,我再去后厨端几碗热汤出来。”

    程风眼见着店主进了里间,迅速用筷子夹起一个馒头扔给趴在客栈门口的大藏獒。

    那狗一见滚在地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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